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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下层组织选举事情条例

泉源:::中国共青团网 宣布时间:::2025-03-28 08:31:2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2024年12月26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聚会审议批准,,2025年1月3日共青团中央宣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代表的爆发

  第三章 委员会的爆发

  第四章 选举的实验

  第五章 呈报审批

  第六章 纪律和监视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头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岁情的主要头脑,,坚持和增强党的周全向导,,坚持周全从严管团治团,,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选举制度,,增强下层团组织政治功效,,提升下层团组织组织力,,凭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有关划定,,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企业、、、农村、、、机关、、、学�!!�、、、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下层单位设立的团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含不设委员会的团支部)的选举事情。

  第三条 团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爆发,,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1年,,其他每届任期3年。团的下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爆发,,每届任期3年至5年,,一般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坚持一致。

  第四条 团的下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举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者提前举行换届选举,,应当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其中,,团的支部委员会延伸或者提前限期一般不凌驾6个月,,其他一般不凌驾1年。

  第五条 团的下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团员大会选举爆发。团员人数在200名以上或者所辖团组织驻地疏散的,,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团员代表大会举行选举。

  第六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党组织安排在团内担当职务或从事共青团和青年岁情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受留团观察处分的团员在留团观察时代,,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团员被依法留置、、、拘捕的,,团组织应当凭证治理权限中止其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等团员权力。

  受留党观察处分的党员在留党观察时代,,或党员被依法留置、、、拘捕的,,应当中止其在团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七条 党组织、、、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团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

  第八条 选举应当充分发挥民主,,尊重和包管选举人、、、被选举人的民主权力,,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 代表的爆发

  第九条 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深刻意会“两个确立”的决议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执律例则和相关纪律划定,,具有推行代表职责的能力,,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团员意志。

  第十条 代表的名额一般为50名至200名,,最多不凌驾300名。详细名额由召集团员代表大会的团组织凭证有利于充分发挥团内民主,,有利于讨论决议问题的原则确定,,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凭证所辖团组织数目、、、团员人数和代表具有普遍性的原则确定。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事情一线代表比例。

  大型企业、、、高等学校等召开团员代表大会,,其二级企业、、、直属单位团组织等隶属其他地方或者单位团组织,,且团员人数较多的,,可以适当分配一定代表名额。

  第十一条 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第十二条 代表爆发的主要程序是:::

  (一)从团支部最先推荐提名。凭证大都团组织和团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二)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相同,,提出代表候选人起源人选。接纳适当方式增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起源人选在一定规模内公示。

  (三)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准备人选,,报召开团员代表大会的团的下层委员会审查。

  (四)选举单位召开团员大会或者团员代表大会,,凭证大都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举行选举。

  第十三条 上届团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认真对代表的爆发程序和资格举行审查。

  代表的爆发不切合划定程序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举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向团员代表大会准备聚会报告审查情形。经审查通事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三章 委员会的爆发

  第十四条 团的下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必需铸牢对党忠诚的政治品质,,自觉践行群众蹊径、、、树牢群众看法,,作育继承实干的事情作风,,修养清廉自律的品德修为,,凭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和结构合理的要求提名。

  差别领域、、、差别类型和差别层级团的下层组织,,其委员候选人的条件,,凭证有关要求,,可以连系现真相形进一步细化。

  第十五条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第十六条 团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爆发,,由上届委员会凭证大都团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审查赞成后,,组织团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团员大会上举行选举。

  第十七条 团的下层委员会委员的爆发,,召开团员大会的,,由上届团的委员会凭证所辖大都团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审查赞成后,,组织团员酝酿确定候选人,,提交团员大会举行选举;;;召开团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团的委员会凭证所辖大都团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审查赞成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凭证大都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团员代表大会举行选举。

  第十八条 团的下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爆发,,由新选举出来的委员会全体聚会酝酿提名,,也可以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审查赞成后,,在委员会全体聚会上举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的爆发,,由全体团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审查赞成后,,在团员大会上举行选举。

  第十九条 团的下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凭证事情需要,,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会,,其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凭证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差额提出,,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审查赞成后,,在委员会全体聚会上举行选举。

  第二十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缺,,一般应当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补选。补选后委员会委员的数额,,不得凌驾该级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总数。

  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以为有须要时,,经由配合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者指派团组织的认真人;;;确有须要的,,应当提级研究、、、办理。

第四章 选举的实验

  第二十一条 举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聚会有用。

  第二十二条 团的下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出席上级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可以直接接纳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行动施举行选举,,也可以接纳差额选行动施举行预选,,爆发候选人名单,,然后举行等额正式选举。

  团的下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接纳等额选行动施选举爆发。

  第二十三条 召开团员大会举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团支部举行选举,,由上届团支部书记主持。确有须要的,,由上级团组织商同级党组织确定职员主持。

  召开团员代表大会举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团员代表大会准备聚会表决通过。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聚会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召开团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1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团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1名新中选的委员主持。

  第二十四条 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团组织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候选人的简历、、、事情实绩和主要优弱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认真的回复。凭证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晤面,,回覆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选举设监票人,,认真对选举全历程举行监视。

  团员大会或者团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选举人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团员或者代表中推选,,经团员大会、、、团员代表大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圆会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视下举行事情。

  第二十七条 选举接纳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代表和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凭证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选举人不可填写选票的,,可以由自己委托非候选人凭证选举人的意志代写。确有特殊原因不可到选举现场的团员或者代表,,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后,,可接纳适当形式举行投票,,但不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二十八条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二十九条 投票竣事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将投票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纪录,,由监票人签字并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数。

  第三十条 选举收回的选票数,,即是或者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用;;;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即是或者少于划定应选人数的为有用票,,多于划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三十一条 实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凌驾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

  第三十二条 举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凌驾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适中选。

  获得赞成票凌驾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几多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可确定中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中选。

  获得赞成票凌驾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缺乏名额另行选举。若是靠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赞成或者大会主席团决议,,也可以镌汰名额,,不再举行选举。

  第三十三条 被选举人得票情形,,包括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预选时由监票人向上届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报告,,正式选举时由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

  第三十四条 中选人名单由聚会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

  中选的团员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其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中选的书记、、、副书记,,其名单凭证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第五章 呈报审批

  第三十五条 召开团员大会或者团员代表大会的讨教,,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审批;;;确有须要的,,应当提级审批。召开团员大会的,,一般提前1个月报批;;;召开团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提前2个月报批。

  讨教的内容包括:::

  (一)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的时间、、、所在;;;

  (二)聚会的主要使命及议程;;;

  (三)代表的名额、、、组成意向及爆发步伐;;;

  (四)下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及爆发步伐,,书记、、、副书记人数及爆发步伐;;;

  (五)需要报请赞成的有关候选人建议名单;;;

  (六)准备召开聚会的其他主要事项。

  第三十六条 选出的委员,,须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备案;;;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确有须要的,,应当提级审批。

  属于同级党组织治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之列的,,应按干部治理权限由同级党的组织部分办理任职手续。

第六章 纪律和监视

  第三十七条 坚持党对团的下层组织选举事情的向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事情纪律要求,,强化制度意识、、、严酷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指导团员和代表准确行使民主权力,,包管选举事情平稳有序。

  落实周全从严管团治团责任,,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防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滋扰破损选举,,强化监视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选举事情风清气正。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由上级团的委员会认真监视实验。

  第三十九条 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团章和本条例划定行为的,,必需认真查处,,凭证问题的性子和情节轻重,,对相关的团员和团的干部举行品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的团组织及其认真人举行问责;;;是党员的,,应向其所在党组织如实反映相关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选举单位应当凭证本条例制订选行动施,,经团员大会或者团员代表大会讨论通事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员步队团的下层组织的选举,,由中央军委政治事情部凭证本条例的精神作出相关划定。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中央下层建设部认真诠释。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宣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7月21日共青团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下层组织选举规则》同时废止。此前已制订印发的团内规章,,凡与本条例纷歧致的,,凭证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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