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赔偿金治理步伐》的通知(财教〔2022〕1号)
关于印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赔偿金治理步伐》的通知(财教〔2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妄想单列市财务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有关金融机构:::
凭证《财务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要求,我们对《财务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赔偿金治理步伐>的通知》(财教〔2014〕16号)举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赔偿金治理步伐》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赔偿金治理步伐
财务部 教育部
2022年1月7日
附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赔偿金治理步伐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赔偿机制,充分验展风险赔偿金的风险防控和奖励指导作用,增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情康健持续开展,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 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风险赔偿金治理适用本步伐。
第三条 国家开发银行收到风险赔偿金,应确以为递延收益,待核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核销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响应回拨递延收益。
风险赔偿金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缺乏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当;;;若凌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凌驾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按划定举行结余奖励。
第四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赔偿金结余奖励资金治理步伐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商天下学生资助治理中心制订,报财务部、、、教育部备案后执行。
第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赔偿金结余奖励事情每年开展一次,以�。ㄗ灾吻�、、、直辖市、、、妄想单列市,以下统称�。┪ノ痪傩信趟�。
第六条 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商省级学生资助治理中心确定年度结余奖励资金提取金额和分配方案,报省级财务部分、、、教育部分以及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和天下学生资助治理中心备案。
第七条 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凭证备案后的分配方案将结余奖励资金划分拨付省级学生资助治理中心和县级学生资助治理中心。省级学生资助治理中心和县级学生资助治理中心应按划定纳税。
第八条 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风险赔偿金结余奖励资金拨付到位。
第九条 省级学生资助治理中心和县级学生资助治理中心收到风险赔偿金结余奖励资金,应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一)省级学生资助治理中心用于填补学生因殒命、、、失踪、、、损失劳动力能力、、、损失民事行为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难、、、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殊低确实无力送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形成的风险。已由省级学生资助治理中心代偿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办银行不得重复核销损失。
(二)县级学生资助治理中心用于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治理事情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宣布道育经费、、、办公装备购置经费、、、营业培训经费、、、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以及暂时聘用职员劳务费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条 结余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送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人为、、、奖金、、、津贴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用于其他与国家助学贷款治理事情无关的支出。
第十一条 国家开发银行和相关学生资助治理中心要严酷凭证国家相关规则和本步伐划定使用和治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赔偿金,并自觉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分的监视和检查。
第十二条 每年1月31日前,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应汇总剖析上一年度风险赔偿金使用治理情形,报送财务部、、、教育部并抄送天下学生资助治理中心。财务部、、、教育部将适时对风险赔偿金使用治理情形开展专项检查或抽查。
第十三条 每年1月31日前,各省级学生资助治理中心应汇总剖析上一年度风险赔偿金结余奖励资金使用情形,包括资金总额、、、分配情形、、、县级学生资助治理中心结余奖励资金使用治理情形、、、结余情形、、、对资金使用的下一步妄想等,报天下学生资助治理中心。天下学生资助治理中心形成总报告报送财务部、、、教育部。
第十四条 各级财务、、、教育部分及其事情职员,在风险赔偿金分配和审核事情中,保存违反划定分配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风险赔偿金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响应责任。
申报、、、使用风险赔偿金的单位、、、企业及个人在资金申报、、、使用历程中保存违法违规行为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着实施条例、、、《财务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划定追究响应责任。
第十五条 对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营业的,风险赔偿金治理由各省财务、、、教育、、、人民银行、、、银保监部分与该金融机构参照本步伐凭证现真相形确定。
第十六条 本步伐由财务部、、、教育部认真诠释。
第十七条 本步伐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恫莆癫� 教育部关于印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赔偿金治理步伐〉的通知》(财教〔2014〕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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